二十世紀以前的鄉土教育觀念,大體上受到當時流行的自然主義的影響,因此「鄉土」這兩個字都被解釋為自然的、空間的存在,或者客觀的自然環境。其主要的目的不外乎以認識空間上與兒童接近的直觀對象──鄉土為出發點,引導兒童進一步瞭解自然的統一原理。但是,二十世紀以來,由於受到迪爾泰(W. Dilthey)與歇米爾(G.Simmel)的生命哲學、斯普朗格(E. Spranger)與李特(T. Litte)等精神科學派思想的影響,鄉土的意義不再是單獨的自然環境,而是指人與人之間,人與自然之間的精神結合。
一個人的許多行為,經常需要置於鄉土的脈絡中,才能夠得到更充分的理解。鄉土的概念,會因不同的生活方式而有不同的認知,也因此範圍可大可小,所以對於鄉土的界定,也就各有不同,以下就以鄉土定義與鄉土內涵闡述鄉土的概念。 |